两名男子绑架宝马车主勒索200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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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备受广泛关注的清水河桥“5·21”特大绑架案在成都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绑架罪、合同诈骗罪合并判处被告人阚彤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兵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2万元;另一被告人严瀚也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案情回放
去年5月20日晚,阚彤彤和林兵人驾驶车至清水河桥时,发现李某独自驾驶宝马而来,二人遂尾随并故意驾车撞向宝马汽车尾部,制造事故,强行将李推上富康车,带至事先租下的房屋,并关入铁笼内。当日下午,阚等打电话向李的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次日,阚、林又拿出李随身携带的2张信用卡,取走卡内现金16.9万余元,并在商场刷卡消费4万余元。23日,当阚等获悉李的家人已报警后,遂驾车将李丢弃在绕城高速上。30日凌晨,阚等被挡获。 此外,阚彤彤等三人还采用虚假身份和虚构担保单位等手段,与利君公司签订营销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骗取大量药品,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鑫 程兴菡 本报记者 庞山岚 实习生 陈东 黄学渊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