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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弟媳发生关系生下女孩 9年后被索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6: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华法 记者黄庆锋) 成都一家庭上演了不该上演的一幕:哥哥和弟媳妇发生关系并生下一女,养了孩子9年才知道实情的弟弟愤然提出离婚,小女孩状告身为“大爸”的生父,索要生活费。记者昨日获悉,经成华法院组织调解,女孩生父自愿给了一套住房,让女孩母女俩居住。

  小女孩的母亲杨青今年40岁,10年前和丈夫郑建结婚。婚后,由于郑建身体不好,她
一直没有怀孕。杨青说8年前的一天,她和郑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自己赌气回到娘家。不久,郑建的大哥郑强过来对她一番好言相劝,希望她能回家。一天,趁父母外出,郑强和杨青发生了关系。后来,杨青生了个女儿。郑建很喜欢这个孩子,视为宝贝,一直抚养着孩子。

  女儿一天天长大,杨青也越来越不安。去年,郑建终于知道了实情。不久,杨青和郑建协议

离婚。离婚后,杨青没有收入,一人抚养孩子越来越有些力不从心。杨青便找到孩子生父——60出头的郑强,要求其抚养孩子。哪知郑强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无奈,杨青代女儿将郑强告上法庭,要求郑强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并同时向法院申请做
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结论很快出来,郑强的确是孩子亲生父亲。看到这一结论,郑强只得答应抚养孩子。日前,成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郑强自愿将他的一套住房交给杨青母女居住,并承担孩子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等;但郑强要求不再另外给女儿生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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