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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孩网吧上网被砍 家长起诉网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7:4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 16岁的丁丁在网吧上网时,被别的孩子将鼻子和嘴部砍伤,面部毁容,至今犯罪嫌疑人也未被抓获归案。受害人母亲将该网吧告上法庭。

  2005年4月20日,包头读初四的16岁男孩丁丁(化名)在家吃过晚饭后和平常一样去老师家补课,直到晚上10点半左右孩子也没回家,在家中等待孩子的母亲宁女士开始心神不安起来。

  宁女士对记者说:“当天家里就我一个人,孩子补课的时间是每天晚上8点至10点,按照平常的作息时间,孩子应该在10点10几分就回来了,可是那天比平常晚了10多分钟孩子还没回来,我心里开始犯嘀咕,就给补课老师家打了一个电话,可老师说孩子来上课后不长时间就说肚子疼,提前回家了。这下我更着急了。因为孩子原来有上网史,我和他爸爸好不容易才让他戒掉了网瘾,孩子没上课,又没回家,我很自然地联想到孩子是不是又去了网吧?我赶紧通知他爸爸,两个人开始沿着孩子去上课的方向一路寻找,到晚上11点半也没有找到。无奈,我们只能回到家里等待。”

  ★孩子网吧被砍伤

  但宁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他们等来的却是孩子被砍伤住院的消息。当日晚上12点半左右,宁女士突然接到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电话,说孩子被砍伤,正在急诊楼里抢救。听到这个消息,宁女士和丈夫都吓傻了,两人赶紧赶到医院。

  “当时,孩子躺在病床上,脸部已经被包扎了起来,四五个孩子围在他的身边。医生告诉我们,孩子的鼻子和上嘴唇都被砍通了,缝了40多针,以后脸上肯定会有一道疤痕,要想恢复原貌只能做整容手术了。”谈到当日在医院里见到孩子的情形,宁女士很是痛心。

  次日凌晨1点左右,昆区乌兰道派出所警官到医院调查了解了情况,随后,包头市文化局稽查大队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孩子由于面部受伤在医院住院7天,出院后一直在家里疗伤,而把孩子砍伤的犯罪嫌疑人却逃走了。一时间,宁女士一家人不知道如何是好。

  “最让我们感到气愤的是,国家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根本就不允许进入网吧,而该网吧的负责人在未成年孩子要求上网时,非但不制止,反而还为孩子提供上网的便利条件,孩子出事后,又百般推卸责任,同时,还继续营业。”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宁女士觉得这一惨剧的制造者是网吧,网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宁女士一纸诉状将网吧告上了法庭。

  ★事发地点成争议焦点

  2月14日,记者见到了正在读初四的丁丁。丁丁是一个性格比较内向的孩子,不善言谈,戴着一副眼镜,鼻梁和嘴部一道一寸多长的伤疤清晰可见。

  丁丁对记者说:“当天,我在去老师家补课的途中遇到几个同学,他们约我去上网,我看离补课时间还早,就和同学一起去包头市昆区军分区附近的赤兔龙网吧上网。当时我还担心自己没有网卡,也没有身份证,网吧会不让我进去,没想到,网吧根本就没要求看我的身份证,而且还为我提供了一张网卡,我挺意外的,也挺珍惜这次难得上网的机会。随后,我看快到上课时间了,就跟其他几名同学说好,我去跟老师请个假就马上回来。于是,我去老师家上了一会儿课,谎称自己肚子疼,请假返回了网吧。晚上大约10点左右,两伙学生在网吧里打了起来,我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看到一个男孩手拿菜刀向我砍了过来,我当时只觉得脸上一阵疼痛,血顺着面颊流了下来。砍我的那伙人一下子就全跑光了。网吧老板看到我脸出血后,给我些卫生纸让我赶快堵住伤口,又给了我50元钱,同学们把我送到了医院。”

  事情发生后,经法医鉴定,丁丁面部刀伤为轻伤(重度)。丁丁的母亲宁女士说,自从孩子面部受伤后,不仅花了大量的费用,孩子无法正常上学,而且还面临着今后继续治疗的问题。现在,孩子情绪总是非常低落,特别害怕见人。宁女士没有固定工作,爱人每月收入只有600多元,给孩子整容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让他们夫妻俩心里很难受。

  为此,宁女士向法院提出医疗费2000.46元、护理费1770元、衣物损失500元、鉴定费300元、营养费7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人民币11370.46元的赔偿请求。

  赤兔龙网吧的负责人汪舟月则称,丁丁当天未在赤兔龙网吧上网,丁丁被砍伤一事是在该网吧门外发生的。因此,丁丁所有的治疗费用应该由其个人承担,与网吧没有任何关系,网吧也不负有任何责任。

  丁丁面部被砍伤,到底应该是谁的责任?

  ★网吧输了官司“尝”教训

  2005年12月12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调查认为,被告提出原告在赤兔龙网吧门外受伤的抗辩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被告因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场所内被他人致伤,被告对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未满18周岁,私下进入网吧上网,原告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提出的继续治疗费用的主张,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法院最终判网吧败诉,共计赔偿原告丁丁3398.32元。

  尽管最终丁丁胜诉,但是丁丁的母亲宁女士始终无法高兴起来。宁女士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后,这家网吧一直都在正常营业中,还有未成年的孩子每天出入。我们的赔偿费迟迟没有拿到,砍伤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到现在也没有抓到。我们现在向亲戚们借了些钱,准备带孩子先去上海治疗。”

  在记者即将发稿时宁女士打来电话告诉记者,经过他们的奔走,这家网吧终于把赔偿费给了他们,包头市文化局也将这家网吧给查封了,但就是不知道砍伤孩子的犯罪嫌疑人何时能归案。

  ★律师:不要让惨剧再发生

  包头市诚誉律师事务所的龚磊律师称,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16岁的丁丁在网吧里上网时发生毁容事件,确实让人很心痛。国家规定,住宿、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有为自然人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而且,网吧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如果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网吧将负有主要责任。丁丁这个事件应该给所有网吧经营者以警示,要严格杜绝未成年人上网,不要让这种惨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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