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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矿工为讨10万工程款自制炸弹欲引爆铁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我特别后悔,不仅钱没要回来,还把自己搭进去了!”站在被告席上的27岁的李达森和33岁的蒋明红流露出无尽的悔恨。为了向铁矿主索要先期投入的10万元,二人自制了一个爆炸装置,放置于京原线附近,幸亏被铁路巡查人员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车毁人亡的惨剧。今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李达森、蒋明红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1年2个月。

  去年3月,李达森和手下的工人、老乡蒋明红来到河北涞源,从当地铁矿主丁某处承包了一片矿区。两人投入10万元后开始打井。刚打了一半,丁某突然通知“正在打的井与旁边矿区的井通了,有关承包的事要与那家矿主商量”。李达森请求丁某对他的先期投入给予适当补偿,但对方没有同意。

  为了要回10万块钱,李达森从该矿区拿走了21根雷管,躲到涞源县三义公司铁岭矿区伍明的临时住所内。“我拿雷管就是要吓唬矿主,让他尽快还钱。”李达森说,“我根本就没想引爆雷管,就是想吓唬吓唬他。”而对于引爆雷管引起的严重后果,李达森迟疑了半天,咬着嘴唇摇了摇头。

  去年3月19日至29日间,两人先后5次给矿主丁某打电话,称手中握有铁矿的雷管,要对方“5000块钱一根儿买回去!”丁某追问:“你们是谁?”两人没有回答。丁某就不再理会了。

  去年3月30日下午,二人用20卷铵梯油炸药(每卷重150克)、一枚8号纸制自制火雷管、一根230厘米长的导火索制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随后,两人来到京原线浮图峪火车站,将爆炸装置放置于涞源钢厂铁路专用线的19号道岔电锁器的水泥槽内,以此达到进一步恐吓的目的。恰巧铁路巡查人员经过此处发现并向警方报告。警察进行勘察后确定,该爆炸装置的爆炸半径可达19米,一旦爆炸将威胁到列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不久,蒋明红向警方投案自首,后李达森被警方抓获。

  据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按照《刑法》125条的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由于二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对二人减轻了处罚。(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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