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出工伤索赔获得读者和专家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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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5: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法院:工伤应由劳动部门判定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此案一审的攀枝花市某区人民法院,该案审判长——刑庭的文副庭长向记者介绍了审判的情况。 文副庭长说,2005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犯强奸罪。经审
文副庭长说,案发后,黄某没有承认自己的强暴行为。直到2005年12月4日,黄某要求见自己的母亲,当天就作了有罪供诉。“他称自己想得到晨阳,只有先强奸晨阳让她怀孕,她才会嫁给自己。” “晨阳为何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记者问。 文副庭长说,由于晨阳在强奸案中并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没有起诉的必要。但宣判前,晨阳都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虽然现已作出终审判决,但晨阳还是可以向法院单独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伤害事故都属于工伤,那么晨阳上班时在工作场所遭强奸是否属于工伤?”记者问。 “她是否属于工伤,最终应由劳动部门或者法院民事庭作出判定。” 检察院:公诉阵容强大 据当地检察院公诉科冯科长说,由于该案影响很大,检察机关组成强大的公诉阵容,由一位副检察长和他直接出庭公诉。在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有罪。 本报记者 郭龙 昨晚9时攀枝花报道 读者、专家支持晨阳 本报记者 向勤 傅艳 周牧 实习生 杨杰 摄影 李杨 “晨阳,我们支持你!晨阳,加油!”昨日一整天,本报专为晨阳开通的热线一直响个不停,关心晨阳的读者纷纷从电话那头传来振臂呐喊,令人感动。同时,本报也组织一支声势浩大的声援团,从各方面给予晨阳支持,团队成员包括法律界人士、传媒“名嘴”、社会学专家、心理医生、妇女联合会、妇幼保健专家等近100人。团队成员中的律师90%都认为晨阳事件符合工伤标准。 本报读者 “我支持晨阳勇敢站出来。虽然道路艰难,我们将在精神上支持她。”昨日上午8时30分,一位姓吴的女士率先打进本报热线。45岁的吴女士在我市一家大型企业内工作,她说,她年轻时曾遭到过办公室性骚扰,迫于舆论压力忍耐了许多年,后来她被迫换了工作。“对待这种人就要狠,否则女人永远是弱者。”对遭受侵害的晨阳,吴女士说自己能理解她的心情,晨阳所有的犹豫、担惊受怕她都能理解。 近百名打进热线的读者中,有70%是女性。她们对晨阳的遭遇充满同情,对晨阳充满关心和爱,她们不约而同地向晨阳举起了“支持”的大旗,坚决要求晨阳所在的单位给予晨阳一定赔偿。打进热线的部分男士也对晨阳的选择竖起大拇指,他们还从申请工伤方面发表了看法。 昨日,四川经济广播电台著名主持人罗小刚在看了本报报道后也深深为晨阳的勇敢所折服,“我很惊讶,她那么弱小的身躯,怎么就有如此强大的力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抗争。”他积极站在了支持团队当中,为晨阳呐喊助威。 法律专家 四川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秦大雕:如果晨阳以工伤索赔为由走诉讼之路,那么横亘在她面前的是如何认定她受到伤害的伤残等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有了伤残等级的认定,才能提出索赔请求。”秦大雕表示,类似于性侵害的伤残认定在取证上非常困难,其过程也是非常复杂的,这将直接影响今后的工伤索赔。 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天才:《成都晚报》对晨阳一案的报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法律的尴尬,即对于性侵犯、性骚扰实施者的惩罚力度不够。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玲玲:“强奸本身就是一种极为强烈的人身侵害,强奸犯除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外,却没有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问题,这反映了法律对于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不够。”她进一步解释道,如果当初晨阳知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涉嫌强奸一案,她当时就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按照法律规定,她将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只对施暴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而不对受害人进行相应赔偿,说不过去。”宋玲玲表示,晨阳一案折射出我国法律的3个空白,即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得到精神损害赔偿,而只能在未提出过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赔偿的前提下,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在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中,对于已认定构成工伤的情况,在受害人受到的是更多的精神方面的损害而无明显的身体损害的情况下,如何对受害者进行工伤保险的赔偿;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目前尚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对因单位未尽到安保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受到伤害,单位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也无明文规定。 社会学家 性暴力事件越来越多,遭受性侵害的弱者为什么不敢站出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感慨万千:“目前国内法律更注重对加害者的处理,没有更多考虑受害者。”他认为,她们“站”出来的“成本”太高:维权过程中,时间、财力、人力、物力、尊严,受害人全都得搭进去;即便受害人没有错,但中国传统舆论的看法还是会对其产生误解,受害人又没法去解释,难以承受。 “我完全理解这些没有勇气的受害者。因为不站出来的‘成本’比站出来的‘成本’小多了。尽管忍气吞声会在精神上受到巨大压力,但至少比“站出来”曝光的“成本”低多了。”要让那些遭受暴力的女孩“站出来”,必须要降低维权“成本”。这些“成本”都是因为现有法律的不完善衍生的,这就是立法机关该考虑的问题。 “我很钦佩她。”胡光伟说,晨阳是以牺牲自己为代价,让其他的姐妹在受到伤害后能得到权利保护,她值得尊重。 妇联:勇敢站起来 对性侵犯说“不”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卢建梅昨日声援道:“遭到性暴力,就该像晨阳一样勇敢地站出来,自己都不行动,谁又能保护她呢?”她认为,女性在遭遇首次性骚扰时,就应该坚决地说“不”,并冷静地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自己,一定要坚决!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