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跳火车摔死妻子获2.5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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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7: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旅客在火车上跳车,铁路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成铁成都客运段称,旅客的个人行为不应由铁路方承担责任。 法学专家称,铁路方虽无过错,但应当承担相应的公平责任。
新闻 外出打工的夫妻俩过年回家,丈夫却在妻子眼皮底下跳火车身亡。目前,死者妻子向铁路方索赔,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车队一次性支付2.5万余元。 32岁的晏世华和丈夫周金良是金堂农村的,都在浙江打工。今年1月25日,他们和其他3名亲戚一起坐上了从宁波开往成都的1038次列车,车厢内相当拥挤,他们5个人只有一张坐票,她就坐在老公脚下。 “车厢很闷,空调车的窗户又是关闭的。”晏世华说,第二天周金良就说心里闷,再加上之前有人翻窗进车厢,他受了惊吓,一直不睡觉也不肯吃饭。当晚10时许,火车开到湖南境内新晃车站附近,昏昏欲睡的她突然听到一声尖叫,张开眼睛丈夫已经不在身边了。而火车的窗户却大开着,冰冷的风不断灌进来,有人告诉她丈夫跳车了。第二天上午,列车长告诉她找到了周金良的尸体,停放在新晃。等她赶到新晃时,只看到丈夫冰冷的尸体。此时,正是合家欢聚的除夕夜。 晏世华向铁路方提出赔偿要求,金堂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法律工作者谢俊为她提供法律援助。谢俊专门陪同晏世华到事故发生地湖南的新晃和铁路方协商。 “我认为铁路方应承担管理失误的责任。”谢俊说,列车应当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列车在正常管理情况下,应该注意检查车窗状况,以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此外,火车超员导致车厢空气不流通,一定程度影响了死者情绪,最终导致悲剧的产生。 成都铁路局成都客运段工作人员李小龙称,周金良跳车时应当是精神异常。他是成年人,旁边也有同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列车员不可能预防得到。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3月14日,晏世华和成都铁路局成都客运段宁波车队达成协议,由铁路方面一次性支付晏世华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2万元,支付丧葬费用5000余元。对这个结果,李小龙称,因为车票有强制保险,发生意外都要支付给旅客保险金,他们是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此事的。 晏世华对这一赔偿结果并不满意,她说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称,旅客跳车,如果列车的安全防范设施正常,列车没有责任。如果旅客有病或其他精神问题,列车员巡视应该有所预防。旅客跳车是一起意外事故,列车没有过错,但是应当尽合同的注意义务,承担公平责任,酌情赔偿。(本报记者赵倩)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