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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涉嫌贪污案 坐牢也领工资罚金还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安阳3月16日电 (通讯员赵晨光 周英辉) 3月2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金利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代表专程来到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感谢该院主持正义。

  金利公司是国有企业安阳市第一制药厂下属公司,今年48岁的犯罪嫌疑人邢争鸣1993年3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02年1月,为谋取公司和个人利益,邢争鸣隐瞒金利公司已与安
阳市太兴房地产公司签订开发房产协议的事实,与安阳市通达房地产公司就同一块土地签订了一份虚假协议,骗取通达公司6万元现金。2003年6月27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判处金利公司罚金1万元,同时判处邢争鸣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4月底,邢争鸣刑满出狱后,赖在金利公司总经理的位子上继续把持权柄,而且绕过公司领导班子秘密领取其因10个月服刑“欠发”的“工资”1.2万元,更为离谱的是,他还拿出5000元罚金收据,自己签字下账报销。

  2004年6月,安阳市公安人员赴金利公司取证查账,无意中发现了邢争鸣服刑冒领工资、罚金下账报销的隐情。同年9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总经理职务。同时,金利公司多名员工举报邢争鸣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事实。文峰区检察院经过初查,并于2004年10月8日以邢争鸣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邢争鸣闻风畏罪潜逃,直至2006年2月15日,被追逃专案组抓获归案。

  检察官手记:

  又一名贪官“栽了”,倒在了他的私欲贪婪中,这本来算不上什么稀奇。可这起案件奇就奇在犯罪嫌疑人目无法纪,判刑坐牢还领“工资”,罚金竟然下账报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国有企业授权委托的公司负责人以国家工作人员对待,其负有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一旦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能继续担任原有职务,遑论领取工资和报销罚金了。这起荒唐案件也提示我们加紧遏制公权私用引发的腐败已经刻不容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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