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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引发的一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7:5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林昱) 她4岁时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的10年间,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她在12岁时父亲离开人世。即将离世的父亲曾许诺留给女儿一套房子,可他没想到:在他过世后,这房子却给未成年的女儿带来一场官司,为了父亲,女儿走上了法庭。

  ★蔡女士:父亲给女儿留下一套房子

  3月13日,吴小婉(化名)上学去了。小婉的母亲蔡女士提起女儿就伤心不已:“这孩子重亲情,有孝心,从4岁开始就经历了家庭离异的苦。早在1991年我就和她父亲离婚,小婉一直由我抚养,我们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婚,小婉是其父亲生前惟一的继承人。10年来,她父亲没给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2004年8月份她父亲得病去世后,孩子很想念,每逢过什么节的就一定去祭奠。她父亲未过世时就一再表示,好歹能给女儿留下自己居住着的一套房子。然而,孩子的父亲过世后,其家人并没有及时将此情况告诉我们,私自将孩子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子转卖了。”

  ★姑侄女对簿法庭

  私自将小婉父亲吴伟(化名)生前的居住房转卖的是小婉的姑姑。作为父亲惟一的继承人,小婉向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起诉姑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其姑姑返还自己父亲生前遗留的59.49平方米的住房。

  小婉的姑姑认为:“遭起诉的房子并不属于吴伟,因为该房屋是1989年由包钢物资供应公司分配给我母亲的,我母亲在2004年8月20日病故,紧接着8月26日吴伟病故。同年10月21日,我以吴伟的名义参加单位房改,并在包钢房产部门办理了购房手续,11月1日缴清了房款及相关费用,2日将该房以5万元卖掉。吴伟病故后,与我母亲同住的人有权利购房,从购房时间上显示,我没有占有吴伟的财产,所以不存在返还。”

  ★尽孝心想给父亲买墓地

  据小婉妈妈蔡女士说:其实,小婉奶奶过世后也留了一套房子,按理说作为其子的吴伟有继承权,吴伟过世,延续到吴伟的女儿也该有继承权,可是,就是没有孩子的份,也没有儿子吴伟的份。吴伟姊妹的说法是:吴伟不尽义务,虐待老人。可事实是这样的吗?总而言之,吴家两套房产按理都有吴伟的份儿,可都没有吴伟的份儿,就这样,也就没有吴伟未成年女儿的份儿。

  蔡女士告诉记者,此案在包头昆区人民法院败诉后,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以调解结案。虽然近10年来吴伟对女儿小婉没有尽过抚养义务,但骨肉相连的小婉要给自己父亲买一块墓地,立个碑来祭奠父亲。根据调解结果,小婉有望在2007年8月份,由姑姑出资实现自己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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