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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人员向嫌犯家属索贿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3:05 信息时报

  趁提审间隙偷给疑犯手机打 海关人员竟向嫌犯家属索贿300万巨款

  深圳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在提审间隙给走私嫌犯手机并连续向其家属索贿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孟广军) 堂堂一名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负责人,竟然在看守所提审走私嫌犯期间,趁其他办案人暂时出去之机,把自己的手机递给嫌犯,将自己是
办案人的身份透露给其亲属。此后,她以自己能设法帮助减轻罪责为名,索贿300万巨款,经查实际得款151万元。昨天,她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提审间隙 偷给疑犯手机打

  2005年9月20日上午,身为法制科负责人的刘昕和其他三名办案人员前往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余某某,期间,刘昕趁其他办案人员暂时出去之机,向余推荐律师,并将自己的移动电话交给余某联系其亲属,从而使余某之妻得知刘昕在办理该案。

  当天下午,余某之妻曾某按照刘昕的要求来到其办公室。刘昕在声称自己能设法帮助余某减轻罪责后,向曾某索要人民币80万元,并打电话给在济南市做生意的弟弟刘×威,要其提供银行账号。然后,让曾某用一张白纸抄下来两个银行账号。曾某于翌日上午在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以现金存入和转账的方式,分3次将人民币80万元存到刘昕指定的“李×霞”账户中。当刘昕从曾某的电话中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电话告知济南的刘×威,刘×威、李×霞当天下午即前往交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取走其中的10万元。同月23日下午,刘×威、李×霞又到银行取走余下的70万元。

  向家属透露 未冻账户信息

  为了更隐秘地与曾某联系,刘昕于2005年9月21日上午要求曾某购买一张电话卡给自己使用。当天下午,曾某按照刘昕的要求前往其办公室,将一张联通移动电话卡和4张面额均为100元的充值卡交给刘昕。刘昕告知曾某,海关查扣其丈夫余某的银行存折中,总共有存款人民币约80万元,海关并未冻结这些账户,可凭未查扣的相关银行卡将款取出,将其中的一半即40万元交给她。曾某翌日将相关账户中的部分款项转出后,即于同月23日中午,通过自己的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的账户,将人民币16万元转入“李×霞”账户中。当天下午,得到刘昕电话通知的刘×威,同李×霞一起从交通银行济南开元支行取走该16万元。

  许诺从轻定性为公司犯罪

  2005年10月10日上午,刘昕又将曾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告知曾某说其丈夫涉嫌的走私税额很多,可能要判处重刑,要曾某再拿出180万元来打点关系。同时许诺将余某的案件定性为公司犯罪并少计税额。10月13日,刘昕电话告知刘×威,称还有钱要汇给他,刘×威即让员工刘某到工商银行济南黄台支行洛口储蓄所,开立一个牡丹灵通卡账户,并通过电话告知被告人刘昕。2005年10月14日晚上,曾某请刘昕在福田区梅林一酒楼吃饭,刘昕便将刘某的账号告知了曾某。曾某在女婿的陪伴下,于翌日中午从工商银行深圳香梅支行汇出人民币40万元,存入刘某的账户中。同月20日下午,刘×威、员工刘某前往工商银行济南黄台支行洛口储蓄所,将该40万元取走。

  2005年10月18日晚上,刘昕约曾某到深圳香蜜湖附近的某酒楼吃饭,再次向曾某催要钱款。曾某于同月22日上午,从工商银行深圳香梅支行自己名下的账户中,提出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于当天下午在深圳香梅北路某酒楼,将该款交给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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