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雇凶报复伤人被判3年缓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 民警苏海全雇凶打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苏海全被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5岁的苏海全原是本市一名民警,因母亲与邻居苏某夫妇发生纠纷,苏海全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苏海全找到王强、张志全、尤志伟三人预谋将苏氏夫妇打一顿。
2004年6月28日下午7时许,张志全、尤志伟(另案处理)守候在顺义区南彩镇于辛庄路口北侧,持铁管将经过此处的苏某夫妇一顿狠打。经鉴定,苏某被打成重伤,苏妻为轻微伤。王强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张志全、尤志伟抓获。 审理中,苏某夫妇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经法院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苏海全也是一个劲地向苏某夫妇道歉,悔恨不已。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海全、张志全、王强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3人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苏某夫妇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苏海全、张志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由于王强有立功表现,法院减轻处罚,判处王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