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部男生砍死同班情敌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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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0:5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继赔偿了被害人父母40万元达成民事调解后,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北大学生八十余刀杀死同学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疑犯安然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月14日,双方家长曾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安然赔偿死者崔培昭父母40万元,崔家自愿撤诉。
安然与崔培昭是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02级学生。此前庭审中安然承认,2005年6月25日,他在实习的北京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总医院)教学楼内,与崔培昭因同班一女孩的事情发生争执后,用事先藏匿的菜刀砍了崔培昭数十刀。检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崔培昭死于气管断裂、颅脑损伤造成的出血性休克。检方认为安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检方对安然提起公诉的同时,死者崔培昭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安然和北京大学共同赔偿40万余元。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合适被告,驳回了对北京大学的起诉。 安然的辩护人是他的母亲。她曾经声泪俱下地向法庭求情,“给安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国法律也有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的规定”。 据崔家的律师沈腾介绍,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安然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沈腾说判决书和检方的起诉书有细微差异,在表述安然持械行凶后,判决书认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检方的起诉书则认为“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沈律师说,崔培昭的父母已经回到河南老家,他第一时间通知了二人,并且告知其在5天内有提请抗诉的权利,但是对方没有明确表态。 此前,安然的同学曾给北大发过一封公开信,希望能够让安然退学,但遭到拒绝。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