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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早产判决书 记者采访遭法院抢夺摄像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22:09 齐鲁电视台

  自从有了催熟剂,瓜果梨枣全都一个跟一个地早熟了!那现在还有什么可以不早熟的呢?法院判决书能不能早熟呢?那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我问大家:如果说我明天才参加考试,但是今天我就收到了考试成绩单,你相信吗?你还别真的不信!因为就有这样的事。淄博市博山区的于先生就收到这样一份判决书,开庭时间明明是2006年的3月10号,但是他收到的判决书日期却是3月7号。3月21号上午,记者
在于卫东的一个朋友家里见到了他,他说:“我本来就有些冤枉,法院这么一判我更觉得冤了。”

  本来有点结巴的于先生一紧张更是说不出话来,他的朋友李东向我们介绍了具体情况。他说:“我朋友于卫东跟姓辛的老板打工,在2002年12月25号的时候,他老板跟他说,我拿个表来你在上面签个字,没有你的事,你签个字就行,随后他拿来一张表,至于说填的什么表,表里又有什么内容,我朋友也不清楚,就稀里糊涂地在保证人处签了字。”这字一签就是好几万块钱呀!因为老板让于先生签的不是别的东西,可是信用社的借款担保书啊!2004年,当5万块钱借款到期的时候,老板却因肝癌死亡了。在找不到债主的情况下,由于于先生在借款单担保人处签了字,信用社以连带责任将他告上了法庭。今年2月10号于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通知他3月10号到庭应诉。于卫东说:“这钱毕竟不是我用的,再一个,至于我老板与信用社之间怎么搞的,我也不清楚,这不是很冤枉吗,这不是在替人被黑锅吗!我必须去应诉,可我至今不明白:当时我一个靠干建筑活谋生的下岗职工,到底有没有担保资格,能不能担保,在别人的蒙蔽下签了字又有没有效?”

  3月10号,此案如期在博山区人民法院域城法庭开了庭,于先生败了诉,并于3月15号接到了法院判决书。可当他仔细一看,差点气晕过去,这判决书怎么看不懂呢?于先生说:“明明是3月10号到庭开的庭,15号送达的判决书,这个判决结果应该10号以后才能出来,判决书上的日期怎么是7号呢?难道判决书也会早产吗?”记者认为这也可能是笔误,可于先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说:“我感觉这不是笔误的问题,就是感觉有很多内幕!好像法院已经提前做了判决,我只是他们这出戏中的一个替身,简单进入角色吧了。”

  这毕竟是猜测,想弄明白我们得到法院问个清楚!21号下午3点20分左右,记者与于先生和他的朋友一同找到了博山区人民法院域城法庭。当记者来到法庭院内时,几个穿便装的工作人员站在那里,他们问我们是哪个单位的,我们便认真地出示完工作证件,并向他们讲明了来意。其中一个胖胖的,个头不高的人说自己就是这里的负责人,要记者和当事人跟他上办公室。可当我们记者走到一楼楼梯口处时,两名穿制服的法警却将我们拦住,他们说:“只让当事人上去,其余人员留下”。负责人答应接受我们的采访,你为什么阻拦我们呢!过了两分钟,这两名工作人员回办公室了,我们便上了楼,在二楼庭长办公室见到了刚才那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记者再次向他出示了工作证件,并让他验证一下,他边打电话边看证件,检查完证件后,记者便再次说明来意:“问题很简单,就是想问一下,案子是3月10号开的庭,为什么判决书却是7号呢?”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这是笔误!然后就拒绝采访。随后又上来几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阻止记者采访。既然这样,我们便结束了采访,在我们刚出庭长办公室门要下楼的时候,就听见有人喊:“别让他们走,把他们的带子扣下来”这时记者就听到身后有快跑的脚步声,一看形势不妙,我们三个记者就相互掩护着赶紧下楼,没想到刚走到一楼门口,前面出来三四个人拦住我们的摄像记者,之后,后面又赶上来几个法庭工作人员,同时哄抢我们的摄像机,并推搡我们,在嘈杂的人声中,记者还听到摄像机撞击东西发出的声音。因为他们人多,摄像机最终还是被他们强行夺走,之后,法庭工作人员提着摄像机进到一个办公室并随即关上了门。其实他们就是想取出记者摄像机里的录像带,可能是他们不懂如何操作的缘故,几分钟后,四名工作人员又把摄像机提出来,他们不是要还给记者,而是直接扔到一辆车号为鲁CA065警,喷有法院两字的桑塔那轿车后备箱里,之后便扬长而去。无奈之下,记者拨打了110。在公安干警到来之前,几名工作人员却突然拧住于先生的朋友,连推带搡,之后还将他押到屋里。等于先生的朋友李东从屋里出来,记者发现他双手通红,脖子上有一个伤口,正出着血。到底怎么回事,里面又发生了什么情况呢?李东给我们说:“我看他们抢你们记者的摄像机,于是想开车出去报警,没想到走到门口的时候车突然熄了火,熄火以后法院的四五个人就上去抢我的车钥匙,我不给他钥匙,他们就把我拧上了,这不把我这个地方弄破了,打我不说,他们还说,就是不让你走!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并想给我带拷子。

  判决书早产,记者与当事人就是到法庭问个清楚,没想到却发生这样的事。工作人员既然解释说:判决书上的日期属于笔误,既然属于笔误,解释清楚就行了,为什么又这么担心记者的采访呢?后来派出所的民警过来了,记者跟随他们到派出所做了询问记录。此事发生后很快惊动了当地领导,在他们的帮助下,博山区人民法院域城法庭的工作人员送还了机器,这时记者发现机器有多处受损,当检查录像带内容的时候,发现摄像机寻像器里一片漆黑,原来他们找人把记者录制的内容全部抹掉了。他们虽然认为自己玩的非常高明,其实他们还是不了解我们摄像机的功能,在他们抹我们录像带磁迹的时候,机身自带的随即麦克风仍然能够录音,当记者回到电视台仔细听了听黑场里的动静,惊讶地听到这么两句清楚的话:“他们是齐鲁电视台的,把他们的(录像带)磁迹抹了。。。。”。在他们的破坏下,记者虽然没有了当时的录像镜头,可有他们给我们录制的声音为证,另外在他们拧打李东的时候,记者还用手机拍摄了几张照片。

  采用暴力手段对待记者和当事人,让别人怎么看?于先生的朋友李东对记者说:“我算见识我们博山的法院了,国家法律在他们嘴里,他说你犯罪就你是犯罪,我也更加怀疑他们给我朋友下的判决书了!”

  (编后:)事情发生以后第二天,博山区当地领导来到我们齐鲁电视台向记者赔礼道歉!我们觉得赔礼道歉的不应该是领导,而那些抢夺记者摄像机的当事人,他们哪里去了?他们是否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才是我们新闻记者最想知道的,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早日把问题调查清楚,给我们一个圆满答复。针对此事,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齐鲁电视台记者张军 刘琰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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