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买雪糕遇刺死亡 父母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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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7:0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瑶兰)“还我儿子,多少钱能买来我孩子的命?”3月24日,在包头市中级法院一民事法庭上,一位失去儿子的母亲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声泪俱下地说。 ★买雪糕遇刺 2004年6月25日晚,包头市荣资实业有限公司荣资大酒店(以下简称荣资酒店)的餐厅
何奇和张宏伟刚走到酒店的台阶上,迎面走过来一个人与何奇相撞,并捅了何奇一刀,何奇很快就倒下了。何奇被120救护车送到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何奇死后,何奇的母亲认为,何奇是酒店的员工,意外被害,酒店在管理上有责任,要求酒店赔偿。而荣资酒店方在处理何奇的善后工作时,支付了4472元丧葬费,加上荣资酒店员工的捐款2203元,共计6675元。 ★父母讨说法 处理完何奇的事后,痛失儿子的王高娃和丈夫何海珠认为,荣资酒店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第七条明文规定,员工必须在夜间12点之前归宿,如超过12点不予开门,后果自负。何海珠和王高娃觉得,如果酒店方在管理住宿员工时制度严明的话,何奇和张宏伟就不会在12点30分才回酒店。如果回到酒店后保安不让其再出去的话,何奇也不会遇害。在张宏伟写的证明上,说明了2004年6月25日晚,他与何奇12点30分左右回酒店时,酒店的大门和平常一样是开着的。因为口渴出去买雪糕时,值班保安并没有阻拦。 何海珠和王高娃认为,何奇死后,他们二人将来没人赡养,荣资酒店应该赔偿他们将来的扶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荣资酒店赔偿丧葬费6708元,何海珠和王高娃的生活费272680元,死亡补偿费1843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它费用5000元,合计468708元的50%,即234354元(因为何奇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荣资酒店应该承担一半责任)。 青山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查明认为,被告荣资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荣资酒店规定:员工必须在夜间12点之前归宿,如超过12点不予开门……何奇二人是在夜间12点30分许回到宿舍的,荣资酒店不仅没有按规定不予开门,而且还在何奇二人再次出酒店未加制止,致使何奇被第三人捅伤致死。所以被告荣资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青山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荣资酒店赔偿原告各项款项共计57000元。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于2005年12月进行了上诉。 2006年3月24日,在包头市中级法院的14号法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再审。 ★调解未成功 在法庭上,荣资酒店的辩护律师称:“让何奇和张宏伟出去买雪糕是从人性化的管理上考虑……”面对荣资酒店律师的辩护,王高娃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声泪俱下地说:“荣资酒店赔偿我多少钱能买回我孩子的命?还我儿子……”原、被告双方最后同意主审法官的建议当庭调解。原告方接受调解时,要求荣资酒店最低赔偿10万元,而荣资酒店方只愿意出3万元。由于双方的数额差距很大,当庭没有调解成功。 3月25日,荣资酒店的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何奇事件的发生,荣资酒店从法律上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但从道义和情义上,荣资提出的给何奇父母3万元,应该说是道义上的补偿,而不是赔偿。如果这次双方调解不成功,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