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统一饮料发现异物获赔150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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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7:2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鲁琪禄 )6月2日,经过呼市赛罕区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一起“积压”近3个月的投诉画上句号。消费者一次性获取150倍赔偿,这在呼市地区尚属首例。 3月15日上午,王先生在呼市赛罕区新建东街云慧超市购买了一瓶“统一”水晶葡萄汁(500ml)饮料,回家后发现该瓶饮料里有异物(未开瓶),来到呼市工商局赛罕区分局大学
经执法人员调查,王先生从超市购买的 “问题”饮品系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 “统一”水晶葡萄汁塑料瓶装饮料,生产厂址为北京怀柔区大中富乐村工业小区C栋,生产日期标柱为2005年8月4日, 保质期为一年。6月2日,经过赛罕区消协对该案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调解,消费者和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呼市办事处达成了共识,生产厂家补偿消费者同种产品10件(共150瓶)。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