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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两次被错判死刑续:持续16年强制措施被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01:29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 韦洪乾

  “7月7日,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的人开车到我家,送给我一份‘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答复意见书’,宣布16年前对我采取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从2006年7月6日开始解除了。”河北省定州市农民李志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6月26日,本报曾以《定州“马拉松冤案”23年未雪》为题,对李志平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报道刊登后,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李志平一案进行复查,并报送结果。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刘瑞川亲自过问此案,安排专人对案件进行复查。保定市公安、检察等部门也立即行动起来,表示要对案件进行复查,一定给当事人和媒体一个结果。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接受《瞭望》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近来总结了导致错杀和可能错杀的冤错案件,发现其中多数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李志平两次被保定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险些被错杀,除了刑讯逼供外,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思和研究。

  随后,

中央电视台
今日说法
”等媒体跟进,对李志平冤案进行了全方位报道。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媒体,也都对本报的报道进行了转载报道。

  据记者最新了解,原来多次寻找未果的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卷宗,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已经找到了。李志平案件的侦查卷宗,定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说,他们已经找到了,而此前定州市检察院多次寻找未果;保定市中级法院宣传处的张处长则对记者说,保定中级法院的审判卷宗,本来就没有丢,媒体报道法院丢了卷宗有误。而此前记者在河北省高级法院采访时了解到,河北高院曾多次调卷,但保定中院以原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和原保定市法院合并,卷宗找不到了为由,调卷复查一直未果。

  记者见到了定州市公安局制作的这份特殊的法律文书。文书的标题是:“关于对李志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答复意见书”;内容是:“李志平:2006年7月5日,我局收悉你委托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函寄的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申请书。经研究,决定解除1990年7月26日对你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定州市公安局二00六年七月六日。”

  一项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李志平身上使用了16年!

  据刘晓原律师介绍,现在李志平才算是一个真正的“自由人”了。

  7月13日,刘晓原又代李志平向定州市公安局递交了“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经过法定程序撤案后,再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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