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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引发的拉锯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51 内蒙古晨报
一份合同引发的拉锯战(图)

家具城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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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砸锁,无奈的冲动做法

  8月18日上午,包头市友谊家具城已经关门一天多了,看着近20家商户着急的样子,转租人鲍庚祥(承包了友谊家具城后又转租给了商户)来到友谊家具城的办公室,问是哪个部门封的门,想找封门的人给签个字。“正在交谈中,进来一个胖子,说是他锁的,”鲍庚祥说。

  鲍庚祥说:“能不能先把锁打开,不要影响商户们的生意,咱们两家的事,咱们解决。”

  “不给开,一句话把我给拒绝了,”鲍庚祥说:“那我就下去砸门了。”

  话音一落,鲍庚祥就径直来到紧锁的家具城门前,举起手中的锤头,使劲砸了下去,第一道锁砸开后,鲍庚祥举起锤头正要砸第二道锁时,背后有人将他举起锤头的胳膊压了下去,“当我反应过来,转回头时,就有一脚向我的腹部踢了过来,”鲍庚祥说。

  “鲍庚祥砸锁时,我们工作人员上前劝阻,他不听,还上前撕打,鲍庚祥的老婆还用手中的锤头砸我们的工作人员,把我的胳膊还砸伤了,”友谊家具城一雷姓工作人员边描述当时的场景,边给记者看身上的伤痕。

  “从事情发生的开始,我就叮嘱我们的工作人员不要动手,但鲍庚祥步步逼人,人的忍耐性是有限度的,”雷姓工作人员说。

  “引发此次事件,主要是鲍庚祥欠我们20多万元的款,官司已经打到中院了,”友谊家具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负责人说:“我们只对鲍庚祥一个人,和商户没关系。期间,鲍庚祥的行为非常恶劣,还找来了黑社会”。

  8月22日,记者从鲍庚祥处获知,为了维护商户们的利益,他于当日上午给友谊家具城交纳了7月份的3.2万元的租赁费,目前,友谊家具城紧锁的大门已开。

  ★租金,双方争论的焦点

  2002年9月5日,鲍庚祥与包头市昆区友谊百货商厦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租赁期从200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终止,共十年。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友谊百货商厦将一楼大厅(面积为1253平方米)租赁给鲍庚祥使用至双方终止协议。鲍庚祥按月提前一个月预交次月租金,逾期不交,友谊百货商厦按日收取0.5%的滞纳金。

  2003年12月3日,友谊百货商厦和鲍庚祥对使用面积重新进行了认定,由1253平方米变为了1193平方米。在补充协议说明中双方约定,鲍庚祥交纳租金的方式由按月提前一个月预交次月租金变更为,每月月底向友谊百货商厦交付当月租金,原协议中的其他事宜不变。另外,友谊百货商厦和鲍庚祥还商定,友谊百货商厦将一楼大厅和个体户房间整体出租给鲍庚祥使用,面积为163平方米。

  2005年10月份,友谊百货商厦转制后,被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经财务核算,发现鲍庚祥拖欠租赁费,以鲍庚祥欠租赁费、滞纳金共计49362元为由,将其起诉到了昆区法院要求赔偿并解除协议。

  “起诉鲍庚祥时,由于我们刚刚收购了友谊百货商厦,企业名称注销变更正在进行当中,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们就以友谊百货商厦的名义起诉了鲍庚祥”,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一王姓工作人员说。

  鲍庚祥在法庭上称,他不欠友谊百货商厦的租赁费,从2005年7月至被告上法庭,他已交纳租赁费151620元,加上友谊百货商厦欠他的办公用品款6400元及赔偿款5000元,与他应交纳的租赁费155940元相折抵后,友谊百货商厦还多收了他7080元。

  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友谊百货商厦和鲍庚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鲍庚祥虽然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履行了交纳租赁费的义务,但在履行期间,鲍庚祥本应在10月31日前交清租赁费,但延期至11月10日前才交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以,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友谊百货商厦有权解除合同。鲍庚祥已交清友谊百货商厦的租赁费,友谊百货商厦要求鲍庚祥支付的租赁费法院不予支持。鲍庚祥应向友谊百货商厦交纳滞纳金。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解除鲍庚祥与友谊百货商厦的租赁协议,鲍庚祥一次支付友谊百货商厦滞纳金25005.6元。

  包头市昆区法院判决下发后,鲍庚祥不服,于2006年3月,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包头市友谊百货商厦于2005年11月10日,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区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已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昆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撤销昆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争议,双方打起“拉锯战”

  “鲍庚祥向中院上诉后,判定我们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撤销了昆区法院的判决”,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王姓工作人员说:“2005年11月10日,原友谊百货商厦已被注销。所以,2006年6月1日,我们就直接以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了鲍庚祥。”

  这次,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鲍庚祥欠租赁费46328元、滞纳金64348元、违约金31188元,共计141864元,原友谊百货商厦已于2005年11月10日在工商部门注销,债权、债务等全部由其接收为由,将鲍庚祥起诉到了昆区法院,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鲍庚祥反诉称,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且对事实陈述不实,2003年12月3日,双方对协议第四条进行了重大变更,即不存在滞纳金和解除合同条件的问题。2005年11月10日,原友谊百货商厦被注销。11月16日,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假借包头市友谊百货商厦的名义,立案起诉后胜诉,在判决未生效之前,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强行收回经营场所,到2006年6月,他已损失了约50000元的利益。

  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相关文件收购了包头市原友谊百货商厦,其债权债务全部由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接收。

  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说明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义务,鲍庚祥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清租赁费且迟延履行,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鲍庚祥解除合同,予以支持。鲍庚祥已构成违约,应承担一个月的租金和相关的滞纳金,鲍庚祥说的50000元的经济损失无相关证据,不予支持。

  ★后记,双方争论依旧

  判决后,鲍庚祥认为:“昆区法院认定我到2006年6月1日共欠租金46328元、滞纳金64348元,但却未说明所欠租金的详细时间,滞纳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对我所讲的不欠租金的理由和证据未作说明,我觉得不明不白”。

  鲍庚祥说:“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举证中,只提供了两份关于批复的相关文件,而我提供的一些质疑的证据不能成立的理由却未作说明。”

  2006年8月8日,鲍庚祥以昆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资格不能确定等为由,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鲍庚祥欠款,我们是通过财务核算出来的,而鲍庚祥却来回搅和,说不欠款”,内蒙古竞驰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王姓工作人员说:“现在官司又一次打到了中院,我们将尊重法院的判决。”(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荆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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