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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狱中行贿获特权 服刑间常外出见亲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25 国际在线

  

贪污犯狱中行贿获特权服刑间常外出见亲友(图)

  面临罪上罪 他表情很平静

  狱中行贿 马建国过得舒坦

  服刑期间,他可以外出看病,可以回家过夜,服刑期间,他可以经常外出见亲友,可以接受宴请,服刑期间,他可以用手机与外界联络,可以遥控公司事务。

  昨日,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1万余元,还在服刑期间的原成都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再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面临罪上罪 他表情很平静

  今年43岁的马建国,成都市人,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

  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现羁押于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

  在服刑期间,马建国经常以看病为名回家过夜,并外出与亲友会见,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社会反响强烈。

  昨日上午10时,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接下来的3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庭审现场硝烟味十足,而被告人马建国始终表情平静。

  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以上不正当利益,马建国请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共计人民币315558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行贿属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对被告人马建国提起公诉,认为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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