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狱中行贿获特权 服刑间常外出见亲友(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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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25 国际在线 | |||||||||
身份:是商人也是公务员 法庭经过审理认定,马建国于1986年开始经商。1993年5月,马在其先后出资成立的数个公司基础上又成立了国贸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上是马的私营企业。当年12月,马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先后被任命为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在这之后,马建国仍实际操控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
罪状:挪用公款销毁凭证 法庭认定,1999年,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的马建国,安排国贸公司人员以2750万元将中普公司的全部股份及其217亩土地项目一并收购。同年10月,马又通过国土局下属的金牛区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让中普公司将其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17亩土地转让,开发中心共支付土地转让款5300万元,中普公司在支付2000万元必要的土地款后,将余下的3250万元用于国贸公司炒股。2000年5月,马又指示开发中心与中普公司签订终止土地转让协议,中普公司陆续退还开发中心3248万余元,并用国贸公司房产抵价2244.4万元。中普公司将217亩土地收回后,开发建成了“御都花园别墅”。法庭还认定,在2003年9月,马为掩盖其是国贸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事实,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指示他人将自己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后,在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有他签字同意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