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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地上班吐血而亡 法院一审判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2:34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刚到建筑工地打工20天,渝北区农民艾道平就在工地上吐血而亡并引发数起诉讼。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艾道平的妻子熊文琼称,2004年4月初,艾道平来到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江北滨江路一工地打工。当月26日中午11点半左右,正在工地看守材料的艾道平突感腹痛,以为是饥饿引起,赶紧跑到食堂吃饭。刚吃了几口,他感到肚子痛得难以忍受,就挣扎着往宿
舍走。剧烈的疼痛又让他中途折回,但他还没来得及返回食堂,就一头栽倒在地,口吐鲜血。工友赶紧拨打120,救护车赶来时,艾道平已经死亡。

  熊文琼的代理人郑文成介绍,熊不了解法律,就与海博公司签订协议,由海博公司一次性支付2.25万元。咨询律师后,她得知丈夫的死亡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死亡,遂向渝北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渝北区劳动部门认定,艾道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场所因工死亡,应该认定为工伤死亡。

  海博公司却认为,艾道平才上了20天班,他的死亡显然是其自身疾病所导致,与所从事的工作无关,而且艾是下班到食堂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

  该公司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劳动部门重新认定。该区劳动部门再次认定艾道平为工伤死亡。海博公司向市一中院上诉,该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认定。

  今年3月29日,熊文琼向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死亡待遇仲裁。按仲裁结果,海博公司应赔偿艾道平的家人12万余元。随后,海博公司又把艾道平的家人告到渝北区法院。他们认为,熊文琼已与公司签订协议书,公司当时就付了钱,此事已了结,他们不愿意再支付任何费用。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此前已有协议,但协议约定的金额远远低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计算的金额,该协议严重侵犯了艾道平家人的利益。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判决海博公司支付11万余元。

  海博公司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熊文琼说,大女儿才16岁,小儿子刚10岁,孩子的婆婆已是72岁高龄。如果没有这笔赔偿,她不知该如何养活孩子和老人。

  记者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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