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享五类“带薪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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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5:50 深圳商报 | |||||||||
哪些休假是“带薪假”?休假的时间有多少天?“十一”长假将至,有关休假的问题成为12333劳动保障热线的咨询热点。 五类休假为“带薪假” 有薪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其中法定节假日包括
探亲假最长45天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黄金周加班须付两至三倍工资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如果法定节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十一”黄金周将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10月1日至3日作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简单地说,黄金周期间的头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或“补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