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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陪护工友 民工猝死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6:2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锋 实习生 张维涛)知识分子“过劳死”的事件似乎已屡见不鲜。然而如果因劳累过度而导致猝死的人是民工,那又是否算“过劳死”呢?日前,在西安就发生了民工猝死,而死者家属欲以“过劳死”的理由,将民工工队告上法庭的事件。

  被派陪护工友 民工猝死医院

  今年8月31日下午,西安市东三环中铁十一局八队工地上,发生了一起民工打架事件。该工队几名民工因受伤被送进了位于纺织城的辅仁医院治疗。

  为了照顾工友,该工队负责人指派同队民工杨本华等人跟随到医院护理伤者,晚上8点多,该工队李福林、李国金两人又替换杨本华等继续照顾住院工友。

  9月1日清晨7点30分左右,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突然发生。在医院护理工友一晚上的李福林突然晕倒在受伤工友李正波的病床上,并当即不省人事。随即医院对这位“护理病人的民工”李福林进行了紧急抢救。但经1小时抢救无效,李福林猝死于医院。

  记者昨日在辅仁医院的“急诊抢救治疗护理记录单上看到的诊断结果只有两个字:“猝死”。

  家属认为“过劳死”欲讨说法

  死亡民工李福林的儿子李国金昨日告诉记者,他和父亲一直在中铁十一局的工队干活,今年8月14日被带到西安东三环立交工地干模工活。他们每天要从早上6点40上班,直到下午6点才能收工,除了中午一个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外,他们一天的干活时间多达10个小时。而且父亲死前不但经过前一天10个小时体力工作,而且还经过一晚上的陪护,所以其劳累程度可想而知。

  也正因为如此,死者家属们认为李福林的猝死是因为“劳累过度”造成的,因此死者的儿子称,他认定父亲的死是“过劳死”,并以此要求工队给予赔偿。但由于工队负责人并不认同其父亲的死亡是工伤或“过劳死”的说法,无奈地李国金称,“我已经写好了材料,一方面准备将中铁十一局及工队告上劳动仲裁法庭,另一方面将为父亲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部门称 可认定工伤

  记者昨日就民工李福林猝死之事,联系了中铁十一局八队负责人张工时,他言称,这件事工队已经和死者家属谈过,并安排了家属的生活和死者的抢救费。他还表示,因为死者去陪护工友是在下班后,所以他们不同意家属们提出的工伤赔偿。对于死者陪护工友是否是工队安排的,他称他不知道。最后他还表示,如果家属认为有必要,他们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此事的,如果不行那家属当然可以去打官司。

  针对民工因劳累过度猝死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赵处长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以及这名民工是被工队安排陪护工友的实际情况看,死亡民工家属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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