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自用种子不需办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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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8:5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耕)今后,本市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是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作出的新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草案)》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自用种子应当向买受人出具销售证明。但是,强制出具证明这一措施过于严格,且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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