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重大事项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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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9: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奇)今后,凡是涉及本市教育、科技、文化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公用事业、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等重大问题,有关方面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上述内容是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规定的。 “草案”提出,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
“草案”还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之前,应当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RJ176 “草案”列举的11项重大事项 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事项; 由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并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本市环境和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的制定、执行和变更; 本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本市公用事业、社会保障、住房、交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与外国地方政府缔结友好城市;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RJ1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