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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贴“交强险”标志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9:13 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黄进明张建勇记者王志新)12日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10月1日起,没有粘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或者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将受到处罚。

  对未放置“交强险”标志的,执勤交警将责令当事人提供标志,并处以警告或20元—200元罚款。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关保险证明;当事
人无法提供证明,交警将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其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依法处以应交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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