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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蓓蕾街河道无主违建 河道所:房子是我盖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9:5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

  居民举报河道所自己盖违建

  《蓓蕾街河道违建无人认》一文昨日在本版刊出后,一大早就有3名当地居民打电话来称是“建邺区河道所”盖的。其中一名举报者说,建邺区河道所两年前就已经盖了这个房
子。当时说是要给“打扫河塘卫生的民工”居住,可是没几个月,房子就“被租出去做生意了”,而且变成了一个废品收购站,味道很难闻。今天夏天,河道要进行改造,所以该房暂时拆了。不料,最近又建了起来。

  河道所

  我盖的是“管理用房”

  昨天上午9时,记者电话采访了建邺区河道所,管理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这个房子的确是河道所盖的。“不过,我们是用来给管理人员住的”。王科长解释说,这条河叫南湖北河,房子所在处叫南湖北河西闸。闸门需要人工管理,附近的河道漂浮物也需要人打扫。为解决工人们的住房,河道所就在河堤上搭了一间房子。对于“违建”的说法,王科长显得很委屈。他说,“河道5米内不能建房子”的规定,是近两年才有的。“可是我这个房子以前就有的”。王科长说,那时候还没有河道。

  上级部门

  应该向主管部门报批

  记者电话采访了其上级主管部门南京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河道上建造房屋肯定是有问题的,不过他们需要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做出答复。10分钟后,南京市水利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程序,建邺区河道所在建造房子之前,应当向建邺区农业办公室报批。如果没有手续,这个房子肯定不能盖。

  记者立刻联系了建邺区农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事你要找区建设局,我们不分管区河道所”。记者又联系了建邺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河道所违规操作,我们一定会出面解决”。半个小时后,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房子没什么问题,有规划许可证”。

  下午2点,记者赶到了建邺区河道所,看到了这张“延期”两次的规划许可证。为什么会有“延期”呢?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定,对“临时用房”不能予以永久性规划许可,只能两年批一次。规划许可证是2002年办的,分别两次延期到2005年5月和2007年5月。

  但不知为什么,建邺区河道所对这个“规划许可”似乎遮遮掩掩。记者从建邺区城管执法大队了解到,上周六,执法大队曾经怀疑这是个违建,组织人力前去查处。当时,施工人员拿不出任何审批手续。于是,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施工工具。周一上午,施工人员才拿着规划许可证到大队办理领取工具的手续。

  建设局若违规使用不再续批

  按照建邺区河道所的说法,房子老早就有了,那时候还没有河道法。那么有了河道法以后,为什么规划部门还批准河道所在河堤上建设房屋呢?记者从建邺区河道所出来后,直奔建邺区建设局。建设局规划科的熊科长说,当初这里没有河道,所以这个房子的存在没有任何问题。后来有了河道,跟房子发生冲突,按照规定应该拆掉房子。因为规划的原则是“旧规划服从新规划”。但是,这里有一个实际问题:河道管理人员需要靠近河道居住,便于打扫河道、看管泵站。既然建邺区河道所明确说是“管理用房”,而“河道安全”又归河道所自己负责,规划部门就没有理由不批准。不过,如果规划部门发现河道所将“管理用房”租出去做生意,改变用途,“我们下次就不会再续批”。熊科长很肯定地说。

  工头河道所建房要啥审批

  有“规划许可证”就能在河道上盖房子吗?其实《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定,“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河道工程占用证。令人吃惊的是,建邺区河道所除规划许可证外,没有其它部门的任何审批手续。负责建房的工头反问记者:“河道所自己建房子,要啥审批?”

  法学专家河道所不能执法犯法

  既然国家《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以及堤防和护堤地,严禁建造任何房屋,那么如何理解《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管理用房、职工宿舍”规定呢?南大一名法学专家认为,“这个很好理解”,地方法规一定要服从国家法规,建邺区河道所可以盖在河道旁边,这样就不影响堤坝防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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