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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人借款却惹一身“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0:13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通讯员张静实习生楼轩吴雪勤)六旬上司为下属牵线,帮其借款15万元。岂料由于借钱人迟迟不还钱,自己却被债主告上法庭。法院查明,牵线上司只是介绍人而非担保人,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3岁的李纲是某公司退休职工,30岁的陈燕是他以前的下属。两年前,陈燕借口做生意急需钱周转,请李纲帮她借15万元。

  李纲找到老友周扬帮忙。周碍于情面拿出15万,但声明,“我只认李纲”。当时,李纲也未表异议,并在借条上签字,注明自己是介绍证人。

  因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陈燕借了钱后一直未提还款的事。两年来,周扬多次催要,但陈燕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无奈下,今年5月,周扬把陈燕和李纲一并告到硚口法院,要求陈燕归还15万借款和2年利息1万元,李纲负连带责任。

  庭上,李纲称,陈燕是自己的老下属,出于信任才介绍她借钱,况且自己并未从中得利,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硚口法院审理查明,李纲在借条上注明自己是介绍证人,因此他不算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无需连带还款。同时,借条上未写明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陈燕需还款,但不用付利息。

  法院最后判决,陈燕于15日内还清15万借款,李纲不承担保证还款责任。(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纠纷中存在保证人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没有合同或表述不清的,不能认定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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