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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婚变前“另一半”恶意转移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0:15 江南晚报

  本报讯婚变前恶意转移财产,由于转移的财产无法查证,离婚后另一方只能吃哑巴亏。昨天,新区一妇女来到崇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咨询获知其丈夫转移的财产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当困难。

  该妇女结婚近10年,丈夫办有一家企业。丈夫有了外遇,向她提出离婚。拿到诉状时她傻了眼:不包括房子,夫妻共同财产才几万元,而丈夫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她突然回
忆起,提出离婚前3个月,丈夫买了辆价值近40万元的汽车。她原以为这辆车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一问才知,丈夫买车竟用了他父亲的名字。崇安律师事务所季律师认为,由于车主并非她丈夫,加上她公公家有个小作坊,所以很难查实这4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类恶意转移财产现象在婚姻咨询中屡见不鲜。有购物赠予的、有谎报财产的、有串通借款的,这些“小动作”都会在提出离婚前进行,让对方一点准备也没有。季律师还介绍,最近她刚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对夫妻今年离婚,但早在2004年男方就开始将财产转移,如今夫妻共同财产几乎没有。细细分析一下,由于女方对男方太信任,把挣的钱全部给了男方,到头来只能怪自己大意。

  有关律师支招,夫妻之间不能把经济、感情问题混在一起,要分开对待,如可拥有各自的存款。特别是在婚变前,如果一方已感觉对方要提出离婚,可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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