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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环境 共创公交辉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0:46 乌鲁木齐晚报

  “真心、诚心、热心、服务贴心”彰显了改制后的公交集团公司对乘客服务的诚心和恒心,集团公司以“日新”服务促“三新”品牌,以“五项社会承诺”促公交新形象,“雪莲花女子规范化线路”更是犹如一朵洁白的雪莲给市民带来了清新的感觉。

  公交集团和珍宝巴士公司挂牌成立后,继续将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工作的重点,承担着13.18万张成人优惠卡、11.59万张学生优惠卡和15.57万张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的服务,每天
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10万多人次,城市大公交为传承、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社会美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优化服务环境共创公交辉煌

  4月起,珍宝巴士分批运抵首府,使城市公交成为街头的一道新风景。(本报资料图片)

  发挥党工组织作用

  为企业改制保驾护航

  改制后的公交集团和珍宝巴士公司,在各自逐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追求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进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职责,即:不管企业体制怎么变,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可动摇。以“四个到位”,即宣传教育到位、源头参与到位、运作程序到位、劳动关系到位。

  广泛深入宣传企业改制给新公司带来的生机,让职工有前景可盼;让职工看见新公司发展的前途。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女职工保护条例》,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把企业改制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建立健全以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协调劳动关系新机制,不断地完善、强化履约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同时,公司以学习、关心公司历年涌现的潘丛华、王书丽、古丽、翟金旺等一大批全国、自治区、市级劳动模范为主题,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关照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企业改制发展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乌市公交集团公司改革转制使国有资产由2005年3月31日的3.28亿元增加至3.40亿元,国有资产增值1164万元,增值率为3.55%,珍宝公司由1.76亿元增加至1.83亿元,国有资产增值751万元,增值率为4.3%,充分证明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决策。

  改制后的公交企业,已迈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掀开了创造辉煌的新篇章,对企业今后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达到既能体现政府意志,又能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营运规模不断扩大,以增量消化存量,以发展赢取效益、促进稳定。实现市民满意、政府满意、转制员工满意、投资者满意“四个满意”的发展目标。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规范首府客运市场

  2005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随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新政发[2005]58号);2005年12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优先发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乌政办[2005]208),确定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地位。

  公共交通场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性设施,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建设的力度,加强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意见》中还明确提出推行特许经营制度,还提出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

  在首府公交企业改制过程中,香港珍宝巴士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参与企业改制,更新公交车辆,为乌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保护经营者投资回报和外部经营环境,乌市人民政府与乌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乌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确认书,其中规定首府今后新开线路与原有公交线路单线重叠率不超过35%。

  近期,乌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公交线路将全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办法》的出台,旨在合理规划公交线网布局,满足城市化迅速发展的需要,规范行业管理,形成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安全、方便和高效的客运服务体系。

  《办法》规定,现有的和今后新开辟的线路全部实行特许经营,建立和规范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对进入公交行业的企业实行统一的资质标准,实行优胜劣汰。新的公交线路的开设,将以首府公交线网规划的最终结果为依据,线路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线路的经营者。经营者中标后,按照规定缴纳特许经营线路有偿使用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自主经营,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质押线路经营权。线路经营权不得与车辆所有权分离。

  随着各项政策及相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出台,一个竞争有序、规范运作、和谐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宏图已初见雏形,有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相信城市公共交通的明天会更好。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苏军亚 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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