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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阳新农民工讨工钱被打成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55 汉网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群来自河南、安徽、湖北等地区的农民工,共有70多人,在浙江省东阳市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汉阳区陶家岭南国明珠工程项目部做泥瓦工。该工程今年2月开工,主体工程8月10日基本完工,一直没有与我们这些农民工结算工钱。8月25日农民工要求项目部发工资,但直到9月8日才通知农民工领取工资。我们农民工希望能领到工钱供孩子上学,但大
多数农民工实际拿到手里的工资只有50%-80%,其他的工钱被项目部以种种理由克扣。9月9日,几个已经回老家的农民工赶到项目部讨工钱时,双方发生争执,该项目部施工安全人员手持1米多长的钢管殴打农民工,导致4人住院,其中1人右腿被打成骨折,其他3人也被打得头破血流。我们强烈要求,南国明珠项目部发放克扣农民工的血汗钱。一群外来农民工

  记者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市五医院(汉阳)住院部三楼骨科病房,看到腿部被打成骨折的农民工徐细松,右腿缠满白色的绷带,正躺在病床上打吊针,他的妻子在旁边看护。徐细松从病床上支撑起来,让妻子给记者看X光片,还指着自己伤口刚抽线愈合的嘴唇说,“当时鼻子还被打出了血,嘴唇被打裂缝了好几针”。

  31岁的徐细松是湖北省阳新县太子镇四门村人。他介绍,今年3月份开始,他与几位老乡到浙江省东阳市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南国明珠工程项目部做泥瓦工,一直干到8月份,与其他农民工一样,5个多月他都没有结算领取过工钱,项目部只每月临时支给每人600元做生活费。项目部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这群农民工在工头黄某(浙江东阳人)手下干活,由工头黄某与项目部结算工资。

  今年8月工程主体完工后,他们这群农民工强烈要求项目部结算工钱。由于工头黄某与项目部经理马某,因工程结算和账目问题产生纠纷,项目部算账只欠付黄某6万元工钱,但黄某算账自己欠付农民工工钱22万元,两者相差16万元,黄某一气之下,不辞而别,导致农民工讨工钱无着落。刚开始,项目部对这群农民工讨工钱拒不理睬,在有关部门干预下,项目部才同意支付工钱,但发到每个农民工手中的工钱实际只有50%-80%,其他的钱被项目部克扣,按比例分摊16万元损失。

  徐细松拿出几张证据交给记者,一份是工头黄某8月20日手写的结算证明“除去生活费,欠付徐细松工资6969元”;另一份是项目部的领取结算单“付徐细松工钱3150元,已经全部结清”,上面有项目经理马某签字和徐的手印。记者又仔细查看另外2位农民工的结算情况:宋明亮,工头黄某的结算证明写明欠3985元,项目部结算付3152元;徐维洪,工头黄某的结算证明写明欠6100元,项目部付4397元。

  “每个农民工都多多少少被克扣了工钱,项目部还强逼我们按手印,签订工钱‘全部结清’的协议书”,徐细松气愤地说,“如果不领取,可能一分钱也得不到。我们这群农民工的血汗钱,这样被无缘无故地克扣了。9月9日下午,我与讨工钱的几位老乡到项目部找他们评理,项目部施工安全人员就用1米多长的钢管打伤我们。”

  据记者了解,2005年5月9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建委联合发布《武汉市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施工企业使用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由市统一制定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允许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武汉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四、五条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据悉,省、市总工会及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省总工会有关领导批示:“要把农民工工资全数追讨回,惩办肇事者”。

  本报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肖年红通讯员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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