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健卖车“出漏” 巨额赔偿“进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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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2:38 法制晚报 | |||||||||
原国安门将 卖出三菱跑车 未办过户手续 他人驾车惹祸 造成一死一伤 承担垫付责任 赔了23万 姚健卖车“出漏” 巨额赔偿“进门” 曾被法院强制执行 划走其俱乐部奖金及银行存款 一律师称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并提
本报讯 (记者 李奎)原国安门将姚健多年前购买了一辆三菱跑车,却为他惹了不少麻烦。3年前因他人驾驶该车闯祸,姚健去年被法院强制垫付了17万元赔偿款。记者上午从市一中院获悉,同样是因这起车祸,姚健近日再次被判垫付6.2万余元。 三菱跑车深夜闯祸 2003年7月26日深夜, 乒乓球队教练张勇驾驶一辆三菱跑车在海淀区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上一名瑞典籍留学生当场死亡,另一乘客张某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勇与出租车司机李某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张勇驾驶的三菱跑车登记所有人为原国安球队球员姚健。姚健称他已经将这辆跑车卖出,只是还未办理过户手续。 奖金及存款被强制执行 2004年6月,死者瑞典留学生的父母将张勇和姚健及出租汽车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经调解,出租汽车公司一次性赔付了死亡补偿费10万元。 2004年年底,市一中院判令张勇向死者家属赔偿17万余元,在张勇无力赔付时,由肇事跑车车主姚健承担垫付责任。 由于张勇、姚健均未履行法院判决,2005年1月,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市一中院执行法官遂来到现代俱乐部调查姚健财产线索,俱乐部协助法官将姚健未领走的3万余元奖金划走。 之后,执行法官又将姚健一账户上的14万元划到法院账户上。 再被判令垫付6.2万 在这起车祸中受伤的乘客张某于2004年也另行起诉。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和张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租汽车公司向张某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等13万余元。 后来,出租汽车公司将张勇和姚健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该公司6.5万余元。 经法院多次传唤,张勇始终没有到庭应诉,姚健则称他已将车卖给潘某,和这起车祸没有任何关系。 后一审法院判决张勇向出租汽车公司赔偿6.2万余元,姚健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判决后,姚健提起上诉,市一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 姚健可向肇事者追损失 提醒车主应当及时过户 北京律协汽车与交通法律委员会委员黄海波律师认为,姚健在上述两案中承担的均为垫付责任,而与之对应的赔偿责任方是肇事司机张勇。因此姚健有权向张勇另行追偿其垫付的钱款。 此案也提醒广大车主,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及时过户,尽量避免私下买卖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