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版《员工手册》哪本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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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5:27 新民晚报 | |||||||||
物业公司以钱小姐违反《员工手册》上的规定为由,将她辞退,钱小姐不服,将物业公司告到卢湾区法院。在法庭上,双方各自提供了两本截然不同的《员工手册》。法官抽丝剥茧,辨明真伪,于近日判决钱小姐胜诉。 员工手册两个版本
钱小姐称,2005年9月12日,她跟公司行政人事负责人为工作发生争吵,公司因此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物业公司则称,辞退决定符合《员工手册》“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争吵”可即时辞退的规定。 钱小姐向法院提供了一本她进公司时领取的《员工手册》。手册记载:“聚众闹事或变相罢工”可即时辞退,但没有关于“在办公室区域大声喧哗”之类的文字。对此,物业公司解释说,钱小姐提供的手册是改版前的。但钱小姐坚称,物业公司提供的那本手册并不是她承诺遵守的版本。 双方证人两种说法 钱小姐请来曾在公司工作的同事到庭作证。证人当庭出具了自己的一本《员工手册》,与钱小姐提供的手册版本相同。而物业公司的证人说,2004年,公司修改了老手册。 明辨真伪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对公司的员工手册改版。物业公司称,2005年1月底已经下发变更“手册”的决议,并在4月让在职员工都签领了新版的《员工手册》。但公司证人关于手册改版时间的陈述显然与物业公司陈述不一致,故公司证人的证言法院难以采信。 物业公司出具的《员工手册》,除本案争议之处有变更外,其他内容并未修订。新版手册删除了“聚众闹事或变相罢工”这一条,相反却对“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争吵”这一较前者更轻的行为给予除名的处罚,显然其所谓改版是有针对性的,令人难以信服。 在这起诉讼中,钱小姐与负责人为工作起争执,与恶意扰乱工作秩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故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钱小姐解约经济补偿金3800元。 记者姚丽萍特约通讯员黄懿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