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驾车造成1死1伤 卖车未办理过户,姚健赔了又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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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未给自己那辆三菱跑车办理过户手续,在他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被判赔钱后,国安前门将姚健不得不为此垫付1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同样因为这起车祸,姚健近日再次被判垫付6.2万多元。 2003年7月26日夜间,八一队乒乓球队教练张勇驾驶一辆三菱跑车,在海淀区邮电部疗养院门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出租车上的一名24岁的瑞典籍留学生当
2004年6月,瑞典留学生的父母将张勇和姚健及出租车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出租车公司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偿费10万元。2004年年底,市一中院判令张勇向死者家属赔偿17万元,在张勇无力赔付的情况下,由肇事跑车车主姚健承担垫付责任。由于张勇、姚健均未自动履行法院判决,2005年1月,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中院执行法官到现代俱乐部调查姚健财产线索时,将姚健未领走的3万多元奖金划走。后执行法官又在北京市各银行查询,最后将姚健一账户上的14万元划到法院账户上。 在车祸中受伤的乘客张某也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和张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向张某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等13万多元。 随后出租车公司将张勇和姚健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该公司6.5万多元。张勇没有到庭应诉,姚健则称他已将车卖给潘某,他和这起车祸没有任何关系。一审法院判决张勇向出租车公司赔偿6.2万多元,姚健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判决后,姚健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律师说法】 姚健可找肇事者追损失 此案中的姚健可起诉该车实际使用人及肇事者张勇,追要其垫付的钱财。另外,律师提醒广大车主,要及时过户,尽量避免私下买卖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