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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滥伐林木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3: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昨日,记者从南江县法院获悉,近日该县首例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已作出判决,两被告邓大聪、高明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巴中市巴州区玉山镇大营村5社农民邓大聪、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无业人员高明武等人商量,由邓大聪在南江县双流乡十字垭村找老百姓联系购买树
木,高明武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付款。4月9日,邓大聪前往十字垭村与村民易天鹏一起联系了14户农户,口头讲好购买树木的价款,并承诺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税费由他们负责办理。4月11日,高明武向所联系的农户每户支付了50元到100元的订金,并让农户出具了采伐林木的书面申请。4月12日,邓大聪、高明武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由邓大聪通过易天鹏组织人员开始逐户采伐树木。4月19日采伐结束,共采伐桤木树150株。随后,高明武、邓大聪组织人前后8次将制材后的桤木转运到双流乡一个粮站内,在准备长途贩运时被南江县森林警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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