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这窝“煤耗子”吞吃百万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3: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哇!这么一个小地方,竟然被这伙人搞掉了上百万元,他们的胃口好吓人哟!”12日,在雅安市天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内庭外挤满了旁听的群众。这里宣判的是天全县有史以来最大的“煤耗子”案,该县昂州煤矿(昂煤公司)及该县煤管局等相关人员,采取多种手段,先后将130多万元的公款变为私钱,他们在当天的审判中分别被判处最高9年,最低1年半的有期徒刑。

  虚列支出用公款建私房

  2000年9月,张国荣出任国有昂州煤矿矿长职务。2001年11月8日,该矿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选举张国荣为董事长(改为国有控股后未经工商变更注册),国资公司委派张国荣为国有股份产权代表,维护国有股份的合法权益。

  2002年,昂煤公司同天全县煤管局商议,两单位共同出资建房未成,后昂煤公司以其名义申请集资建房得到县领导批准,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张国荣与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科长的杨能明和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成员的刘志章以及周斌(已意外死亡,生前任昂煤公司副总经理,兼供销科长)等商量:在县城徒榆路合伙建两幢私房共8套房。并邀约煤管局廖松武、杨勇、吴世刚入伙,由刘志章收取并管理资金财物开支,由廖松武负责施工管理。

  怎样才能让私房建得既豪华,自己又不掏腰包?张国荣等人可谓机关算尽。2004年4月的一天,张国荣、刘志章、杨能明、廖松武、杨勇、吴世刚及周斌等7人一起商议如何套取公司款项建私房的事。商议决定:由廖松武、杨勇出面经办,从县煤管局开办的矿山器材门市部虚开发票到公司报销。昂煤公司的19.6万多元顺利成为7人的建房款。他们还打通各环节,采取拉煤出去卖,收回钱后不入账等办法,将卖出去的2000吨煤款17万元用于建房。又用相互抵账的办法,从有业务往来的一水泥厂里拉走273吨水泥,冲抵公司应收的煤款57330元。

  2002年6月,张国荣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拨款20万元到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账上,作为个人应缴的办证统征费,款子支出后却虚列在公司财务上。同年9月23日,杨能明用周斌收回的20万元煤款,以个人集资款的名义交到煤矿,账上,作为归还公司已垫付的统征费,并在做账时作了平账处理。周死亡后,张、刘将该款作为3人集资建房款私分,张分得10万元,杨、刘二人各得5万。

  2004年8月,张国荣任昂煤公司留守处负责人期间,参与贪污国资公司划拨因该公司改制拍卖赔付款760736元,张国荣个人实得156720元。

  篡改文件瓜分国有资产

  2002年,天全县煤管局拟修建职工宿舍,时任局长的黄坤文决定给该局职工每人发放3万元补贴,并安排会计杨勇操作。

  为制定发放依据,黄坤文擅自将局里于1998年至2001年制定的《内部工作考核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矿山井下月定额补助100元”且已全部执行了的补助标准篡改为“矿山井下月定额补助500元”。杨勇按照篡改后的文件规定标准,以煤管局矿山井下月补助名义造写了1998年到2001年4个年度4张发放表,共发放资金19.2万元,又以“煤管局住房补贴”名义造写了发放表,发放金额达4.8万元。这些发放表均由黄签名后,分别由8名职工签字领取。

  作茧自缚一干人遭判刑

  9月12日,经过近2小时的公开宣判,天全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张国荣、杨能明、刘志章、廖松斌、杨勇、吴世刚、黄坤文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及其职务的廉洁性,已触犯刑律。

  下午4点50分,天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国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违法所得309755元予以追缴;杨能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违法所得103035元予以追缴;刘志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违法所得103035元予以追缴;廖松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违法所得45869元予以追缴;杨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45869元予以追缴;吴世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黄坤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范绍军彭加权记者涂劲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