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里坠亡家属获赔九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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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曹金良)王某因外伤在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发现在医院楼前死亡。其家属以医院和医院综合护理服务中心未履行护理义务为由,将两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昨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两单位共计赔偿死者家属9.8万余元。 去年6月7日,顺义区居民王某因外伤在顺义医院住院治疗,家属从医院服务中心聘请护工进行一级护理。6月11日,顺义医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护理级别改为二级。6
王某的亲属随后起诉至顺义法院。他们认为,顺义医院和服务中心未尽看护职责,对王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两单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万余元。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顺义医院在对王某由一级转为二级护理时,未通知其家属,行为上存在过错;服务中心的护理人员在护理中睡觉,未尽看护职责,故两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王某家属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据此,维持原判。RJ1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