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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成“通缉犯” 与天涯交涉百次无果索赔50万(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42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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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虚拟社区(www.tianya.cn)

  天涯虚拟社区诞生于1999年3月,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主要项目之一。天涯社区自创立以来,以其开放、自由、宽松、丰富的特性受到国内乃至全球华人的
推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由最初的3个BBS发展成为拥有300多个公共板块、21万个博客(www.tianyablog.com)的大型人文社区,成为成千上万的中国互联网用户钟爱的信息交流通道和网上生活家园。

  “我们不存在恶意炒作”

  ——专访天涯社区副总编辑宋铮

  在昨日庭审后,就网民诉天涯社区案,天涯社区副总编辑宋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记:有网民称,湖南网民状告天涯公司后,引来天涯社区高层变动,是否存在这个变化?

  宋:这纯属无稽之谈,就算有人事变动也是正常的。

  记:在庭审过程中,天涯公司代理律师称,公司每天要处理大量帖子,不可能做到发帖前对问题帖进行过滤,当遇到涉及个人隐私或毁谤问题时,一般采取事后追责,您认为这种事后追责的做法是否存在违法?

  宋:天涯论坛每天要接受几百万条网友的发帖,不可能每一条都要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和证实才公布到网上,这种做法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在互联网上,每天都有大量信息发布,社区工作人员在无法判断内容的真实性时,只能由用户自己提出申诉,我们对被申诉内容进行考察后,才决定是否删除相关言论。这不存在法律问题。

  记:不管是何种途径致使网民隐私公开到社区,您认为天涯社区在其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宋:我们一直坚持称,可以配合当事人追查“牙疼妹妹”等人的真实身份,直到最终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用户在登记账号时,便要与公司签订相应协议,不能在论坛中侵犯他人隐私、毁谤他人等,否则将由用户个人承担责任。作为论坛,在接到他人投诉时,有义务删除相关侵权的内容。至于当事人认为天涯没有工作到位,我认为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删除帖子才是及时,在此案中,我认为天涯是做到了及时删除。

  记:当事人说,有网友称此事件中的网友“百昧”是临时注册的,并称此人就是天涯领导层中的一位,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宋: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记:天涯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过恶意炒作?

  宋:绝对不存在炒作的问题,如果有人坚持称天涯在炒作,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这样的人进行起诉。相反,我们认为如果发帖人不去追究毁谤者的责任,而是一味抓住天涯不放,这才是一种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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