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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活垃圾不能“混”入居民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0:5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前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区某服饰公司依法作出限期改正、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9月19日下午,该服饰公司将大量生活垃圾倒入水心松柏社区垃圾坞时,被该社区居民当场发现,并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

  当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心中队赶到现场时,三四十名社区居民正把一辆货车团团围住,垃圾坞旁未装好的垃圾散落一地。拉开车门一看,车厢内还有十几袋用黑色塑
料袋装好的的垃圾。执法人员随意打开几袋,都是些卫生间的纸巾、废旧报纸、瓶罐等生活垃圾。

  据松柏社区主任介绍,装满垃圾的货车是下午四点半左右开到社区内的,准备倒入居民区的垃圾坞时被附近的住户发现。小区居民纷纷斥责这一不道德的行为。他们拦住运垃圾的货车,并马上通知社区干部前来处理。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时,货车司机称公司的清洁工十多天前走了,公司的生活垃圾一时未能及时清理,只好采取集中清理的办法将几十袋垃圾用货车一次性运走,准备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理,不料几个垃圾中转站都不肯接收。司机转了一圈,就近开进松柏社区内,准备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找居民区内的几个垃圾坞把垃圾处理掉。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该公司马上对该居民区垃圾坞附近进行卫生消毒,向社区群众致歉,并通知该公司次日接受处理。曾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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