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轮奸案史无前例7年7次重审 四嫌犯判无罪(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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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33 国际在线 | |||||||||
胡永龙:我们冤透了 9月7日上午,记者在南固城村村边见到了被告人之一胡永龙。 一提起自己的遭遇,胡永龙就觉得冤。他说自己和张美华本来就不认识,那天晚上没有做什么,却平白无故在看守所里呆了7年时间,而且还背了这么多年的强奸犯罪名。
7年的被羁押生活对胡永龙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他说为了替自己讨清白,家里把粮食、羊和三轮车都卖了,花费上万元。父亲也因此患病去世。“杨木申更冤,因为这事,他媳妇也不跟他了。” 胡永龙表示,他们已聘请了律师,要申请损害赔偿。 有关部门:犯罪证据确凿 对于这一案件,唐县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认为四人犯罪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四人实施强奸的事实。 在1999年唐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四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实其被被告人等4人轮奸的过程;证人张晓照证言证实被告人等4人与一个女的在其苹果园南边地里玩的时间很长;唐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案发地点;被告人杨木申、胡永龙曾分别供认其参与轮奸的过程。 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吴红亮也说,杨木申和胡永龙两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作案情节是一致的,这就能够证明作案事实的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