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喜炮炸伤路人左眼责任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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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2:4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杨学彬)9月23日中午,呼市新华东街的维力斯大酒店正在举办一场婚礼,20岁的女大学生姚静雅步行至此处时,从空中落下一只双响炮在她的头部爆炸,将她的左眼炸伤。 ★双响炮炸伤女生左眼
据现场目击人姚静雅的高中同学胡志强介绍,当日中午,他和姚静雅步行要去火车站接一个同学,两人走至维力斯大酒店附近时,发现有人正在该酒店举行婚礼,鞭炮声不断。两人走至该酒店西侧时,从空中落下一只双响炮,恰好落到姚静雅的头部,并发生爆炸,姚静雅“哎呀”一声,胡志强发现姚静雅的左眼流出了鲜血,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卫生纸给她擦拭血迹,身上也溅上了鲜血。不一会儿,给新人帮忙的人发现有人被鞭炮炸伤,将姚静雅送至内蒙古医院急诊科治疗。胡志强说,姚静雅是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的学生。 据内蒙古医院眼科的陈大夫讲,女孩的伤势较重,伤口长约3厘米,送到医院时,眼球里全是血,现在已进行了缝合手术。目前,她的眼睛感光性不好,需观察一段时间再进行治疗。陈大夫说,女孩的左眼有保不住的危险。 ★办喜事方称不知此事 据女孩的姨父范谷军讲,他当时去找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处理此事,当天的值班副所长说,该所的治安警已经被抽调走了,现在他们管的是户籍工作,这个事情应由新城区治安行动大队管。9月24日,记者与新城区治安行动大队的一位姓赵的民警取得了联系。他说,9月24日上午,他们已经进行了调查取证。他还说,这件事应由被害方通过法院解决。随后记者与维力斯大酒店取得了联系,从那里得知了当天办喜事的当事人的电话。记者随后联系了当事人,对方称不知道此事。 ★律师称应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内蒙古嘉泽律师事务所的丁换生律师说,这种情况已构成人身侵权,举办婚礼方应承担责任,放炮人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根据《民法》第106条第二款、第119条和130条的规定。丁律师说,如果通过公安机关协调不成,就得通过法律手段诉讼至法院进行解决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