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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大厦冠名未果 起诉公交广告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2:56 法制晚报

  掏了80万元想上公交站牌

  海龙大厦冠名未果 起诉公交广告公司

  本报讯(通讯员 黄兆峰 记者王巍) 要求在4条公交线路的“中关村”站名后面加上“海龙大厦”字样,但未能如愿,为此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公交广告有
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80万元的费用。

  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原告说法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00年8月,该公司与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在4条公交线沿线各个车站站牌上凡出现“中关村”字样的站名后加上“海龙大厦”的名称,并支付了80万元费用,但广告公司却没有履行合同。

  被告辩解

  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己方已经履行了义务。直到2006年6月,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五十五件实事,对公交站名进行规范,公交公司统一更换了新站牌,在中关村站名后没有加上“海龙大厦”。

  被告方认为,这属于双方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使得无法继续实施合同”的情况。己方曾经为原告方履行了3年半命名的义务,原告应当按照每条线路每年5万元命名费的市场价格支付广告费,未履行部分的广告费10万元可以退还,但不同意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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