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孩戏耍不慎踢翻水瓶 "搬家家"后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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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5:3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小两口”甜蜜地将胳膊挽在一起,缓缓地喝下杯中酒。突然,“新郎”脚边的开水瓶掉在地上,滚烫的开水洒得到处都是。2006年7月20日,雨花台区某小区内,8岁的“新郎”阳阳(化名)看着10岁的“新娘”佳佳捂着双腿在地上打滚,站在旁边号啕大哭。 据了解,2006年7月20日下午2时,由于父母外出,放暑假在家的佳佳遂来到隔壁阳
随后两人并排从厨房走入客厅,还齐声哼着“结婚进行曲”。两人本来打算用可乐代替红酒,偏偏可乐喝光了。佳佳跑到厨房,将母亲刚烧好的一瓶开水抱了过来。细心的佳佳发现尚有一瓶可乐没有开启,两人遂将可乐倒入杯中,甜蜜地挽起胳膊,将可乐一一饮而尽。阳阳没留意到脚边的开水瓶,一脚将开水瓶踢翻在地,开水顿时泼了一地。瞬间,佳佳的双脚被烫出了十几个红色的水泡。 事情发生后,双方家长曾为此协商两次。佳佳的父母认为,阳阳踢倒开水瓶导致佳佳受伤,而且佳佳被烫伤的地点在阳阳家中,因此作为阳阳的监护人,阳阳的父母应承担全部责任;阳阳的父母则认为,佳佳的父母将女儿留在家中,无人照看,有过错在先,现在佳佳受伤,其父母应承担一半责任。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佳佳指派了免费的援助律师,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阳阳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在两个孩子玩耍及接触可能导致危险的开水瓶时,双方家长均未尽到监护义务。由于导致佳佳受伤的直接原因系阳阳踢倒开水瓶,因此在对半责任的基础上,阳阳的父母应适当多赔偿—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