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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 遏制短信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0: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州10月10日消息(记者王贵山 罗胜)近日,记者从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获悉,随着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将在贵州开始实施,消费者对信息服务的资费收取状况将获得全面信息,所有“短信陷阱”再也不敢轻易抛头露面。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
彩信、短信、彩E等)时,电信企业应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电信企业必须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诉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的确认后开始计费。此外,消费者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5个月。

  据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蔡勇介绍,从10日起,最晚至明年3月份,全省电信营运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实现对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信息服务进行“二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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