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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起火财产受损自然灾害照样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1:00 江南晚报

  本报讯买保险就是为了将意外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由于雷击引起火灾,家中财产遭受损失却被保险公司以雷击属自然灾害为由拒绝赔付,这让魏先生想不通了。

  去年2月,魏先生购买了10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金龙收益联动型家庭财产险”,保障金总额5万元,保险金额10万元,投保期限3年。今年8月16日,魏先生家不幸遭遇雷击引发火灾,导致三个房间、电器、生活用具等严重损毁,经济损失9万多元。保
险公司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给出答复:火灾由雷击引起,属自然灾害,不在责任范围之内,不予理赔。魏先生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后提出异议:合同第五条明确规定“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合同中只列出了地震一条,雷击并不在内。

  华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傅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当初做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是公司在南京的管理部门,无锡分公司并不清楚情况。现经过调查,公司认为这次火灾理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已和魏先生约定时间处理理赔事宜。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提醒,如果确是由雷击引发的事故,市民除要提供消防部门的相关证明,最好也要出具气象部门关于该地区是否在当时发生雷击的权威证明。(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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