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衣服丢失按干洗店行规只赔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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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6: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0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孙女士在干洗店里洗的一件近2000元衣服丢失了,但按洗涤行业有关规定,干洗店只能赔600元,孙女士觉得这与衣服的价格差距太大,她无法接受。 这家干洗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衣服确实丢失了,孙女士提出了赔偿1000元的要求,但干洗店很难接受,因为衣服穿过了,肯定要折旧,再说当初干洗时,她们已告知了孙
洗涤分会的这一行规是无效合同,宁波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张帅军律师认为,首先洗涤分会是民间组织,制定的行规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上述单方面的格式条款,按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张律师认为,孙女士等消费者完全可以不接受这些行规限制,主张自己权利。孙女士的衣服确实也存在着折旧等问题,过高的索赔也是不现实的,双方不妨协商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送去干洗的多是些高价衣物,但若按干洗费来估值,与衣物的购买价格确实普遍存在着差距,因此,参与解决过多起干洗纠纷的张律师告诉记者,宁波市干洗行业类似孙女士这样的纠纷有增多趋势。看来,现在的干洗行规确实也有待更新了。该干洗店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和孙女士协商,以高出行规的标准力求解决这一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