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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衣服丢失按干洗店行规只赔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6:5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孙女士在干洗店里洗的一件近2000元衣服丢失了,但按洗涤行业有关规定,干洗店只能赔600元,孙女士觉得这与衣服的价格差距太大,她无法接受。

  这家干洗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衣服确实丢失了,孙女士提出了赔偿1000元的要求,但干洗店很难接受,因为衣服穿过了,肯定要折旧,再说当初干洗时,她们已告知了孙
女士若衣服过期不取、丢失等情况发生时,双方解决问题的办法,孙女士并没有提出异议。记者也看到,此干洗店里高悬着宁波市消费者协会和宁波市商业联合会洗涤分会于2004年4月6日起发布执行的《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暂行办法》,按该“办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衣物丢失、损坏、丧失实用价值时,经营者给予消费者衣物洗涤费不超过20倍的赔偿”。若按这一标准,店方确实是按宁波市洗涤行业的最高标准对孙女士进行赔偿。

  洗涤分会的这一行规是无效合同,宁波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张帅军律师认为,首先洗涤分会是民间组织,制定的行规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上述单方面的格式条款,按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合同的一方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张律师认为,孙女士等消费者完全可以不接受这些行规限制,主张自己权利。孙女士的衣服确实也存在着折旧等问题,过高的索赔也是不现实的,双方不妨协商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送去干洗的多是些高价衣物,但若按干洗费来估值,与衣物的购买价格确实普遍存在着差距,因此,参与解决过多起干洗纠纷的张律师告诉记者,宁波市干洗行业类似孙女士这样的纠纷有增多趋势。看来,现在的干洗行规确实也有待更新了。该干洗店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和孙女士协商,以高出行规的标准力求解决这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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