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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将实行社会化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0:50 大连晚报

  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将实行社会化发放

  从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此举在全国没有先例

  ■本报记者马嫱

  本报讯记者从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

  该办法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内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

  从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2%。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税前列支。职工个人不缴费。目前,专项资金的征缴工作已经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令第80号有关规定,于每月1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按规定补缴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将逐步由企业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对于采暖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经办机构将按月把采暖费补贴存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存折,单独列项发放。离退休人员可凭养老金领取存折,就近到银行或邮局领取采暖费补贴。

  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改革,是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创新,在全国没有先例。

  相关链接

  可凭养老金存折领取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办法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内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我市其他区和县(市)、先导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当地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办法。地处县(市)区的市属企业(含已破产企业),按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2%的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在设计筹资模式时,有关部门本着既确保资金筹集及待遇发放,又有效均衡不同性质企业缴费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性质企业离退休人员情况,确定了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一是对于市属及区街属国有、集体及改制企业已离退休人员,按照积累制原则筹集资金,实现资金收支平衡。即根据已离退休人员预期寿命,按照未来享受的采暖费补贴总额,由企业一次性或分批缴纳专项资金。

  二是在扣除上述人员需要承担的支付额度后,根据三资、私营企业已离退休人员及制度实施后各类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年需支付的采暖费补贴额度,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在职职工人数,统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实现资金收支平衡。

  如果完全按照现收现付制的原则筹集资金,根据市内四区30万退休人员采暖费支出规模确定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将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会加重退休人员较少企业的负担,制度上也是不尽合理的。

  可凭养老金存折就近领取

  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为已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专项资金的,已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未缴纳专项资金的,已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仍由原单位按文件规定负责发放。

  市属改制企业可按缴费进度分期分批移交已退休人员。为已退休人员缴纳专项资金的,其已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未缴纳专项资金的,已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由原企业负责发放。

  外资、私营企业的已退休人员及办法实行后新增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专项资金按有关文件规定筹集。

  为便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到采暖费补贴,对于采暖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经办机构将按月把采暖费补贴存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存折,单独列项发放。离退休人员可凭养老金领取存折,就近到银行或邮局领采暖费补贴。

  政策咨询与投诉受理机构

  政策咨询:大连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中心,电话:12333。

  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

  补多少可照公式计算

  补多少可照公式计算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办法实行后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年限和办法实行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按相应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具体计发公式如下:

  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采暖费标准×70%÷12。

  退休人员如何补

  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年限及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原在我市市内四区城镇企业工作,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人员退休后,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符合供养条件、具有我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且未纳入城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保障范围的,可以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的配偶采暖费补贴,由死亡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1998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由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费的配偶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

  离休人员如何补

  企业离休人员根据离休前职务和级别,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补贴。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按照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

  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工作的,按照离休人员生前标准继续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其配偶有工作的,按照配偶本人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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