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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南京市受理首例“火车入藏游”讼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0: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杰夫实习生陆弘翰记者殷骏)铁道部门取消青藏铁路团体票,致使游客只得改乘大巴进藏旅游。日前,白下区法院受理了我市首例“火车入藏”旅游纠纷案。

  今年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开通后,“火车入藏游”成为市民旅游热点。7月10日,我市某旅行社与一家公司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该旅行社组织这家公司的22名员工,进行为
期8天的西宁、拉萨双飞双卧游,旅游总价为11.44万元。据该旅行社称,合同签订后,对方先期支付了7.46万元,尚余3.98万元旅游团费未付。

  7月15日,旅行团如期成行。按照行程安排,该团应先到西宁,然后在7月17日晚8点,乘N917次供氧专列赶赴拉萨。

  可铁道部门却突然宣布,因进藏旅游的客流居高不下,造成火车票紧张,且引起拉萨地区景点门票及住宿、交通等的紧张。为保证游客质量,暂停销售青藏铁路西宁至拉萨段的团体票及旅游集体票。

  这一变故导致该旅行社无法购到进藏团体火车票,只得安排这家公司的22名员工改乘大巴赶赴西藏。旅行社表示,他们为此多支出了4000元租车费。

  据该旅行社称,旅行结束后,对方公司却以变更交通工具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旅游团款。虽经多次协商却仍未能解决。为此,只得以对方公司拒不支付旅游团款,构成违约为由告上法庭,讨要拖欠支付的4.38万元旅游团款。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朱凯对记者说,此次进藏旅游被迫变更交通工具,是由于铁道部门突然颁布了停售团体票的规定。因此,旅行团在西宁得知新规定后,可以选择终止此次行程。既然对方愿意继续旅行,这表明双方当初签订的旅游合同仍然有效。因此,被告公司必须支付剩余的旅游款项。

  (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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