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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都雅苑4起窃案2起有物管人员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0: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陈忠胜)日前,位于秦淮区大明路上的明都雅苑小区,连续发生入室盗窃案4起,警方破了2起竟都与该小区物管部门一名负责安全工作的“安护员”有关。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南京百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士称,因为此人是在不当班时间参与盗窃,物业公司没有直接责任。据该小区居民王小姐介绍,她家是8月15日夜里被盗的,窃贼从厨房窗户爬进她家,偷走了数码相机、MP3和现金等钱物,价值6500多元。

  据了解,那段时间,该小区连续发生4起入室盗窃案。目前,已经被警方破了2起,让小区居民无法接受的是,这被破的2起盗窃案中,该小区一名姓吴的“安护员”竟然都参与其中。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明都雅苑小区采访时,百市公司明都雅苑管理处汪经理承认,前段时间该小区确实连续发生入室盗窃案,公安破掉的2起案件中,他们物业公司一名姓吴的“安护员”都参与了。汪经理介绍,7月底,物业公司通过中介公司将吴某招聘进来。据他们调查,参与盗窃的时候,吴某没有当班。汪经理认为,因物业公司失职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才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公司按照规定巡逻、值班,没有失职行为。而吴某参与盗窃,是在不当班的情况下,因此物业公司没有直接责任。他们的责任只能是安慰失主,积极配合公安调查案件。

  百市公司总部人事行政部一位姓陈的经理介绍,这名“安护员”是按照有关程序合法地招进公司,也按照规定提供了无犯罪记录的资料。陈经理也认为,该“安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私人行为,跟公司无关。

  该小区物管部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安护员”负责小区安全,是经过正规培训的。据警方介绍,目前,大部分小区负责安全的物管人员都是物业公司从社会上招聘的,素质良莠不齐,其中许多人对安保知识一窍不通,往往出现问题不能解决,有的甚至监守自盗。

  江苏致帮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庆江认为,吴某是物管部门招聘来承担小区安保责任的,不管他参与盗窃时是否在岗,物管公司都应该承担审查不当的责任。

  (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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