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9800万获刑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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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7:0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健)留洋博士、曾是北京股票圈内公认的顶尖操盘手王胜,被指控在担任海通证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时,挪用其他公司资金980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认定王胜犯挪用资金罪,造成证券公司损失5600余万元,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王胜表示上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4年8月至10月间,王胜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
对于指控,王胜及其律师认为,当初百瑞公司的9800万元资金虽然是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海通营业部账户,但实际上属于融资性质,王胜本人并没有使用过该笔资金,转入曹某账户是经过海通领导班子同意的,这属于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不应该追究王胜的个人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支持挪用资金系公司行为,所以不采纳王胜的辩护意见。RJ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