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见义勇为牺牲奖金提至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7:0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市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标准由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规定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加10分等奖励措施,切实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意见》规定,今年1月1日以后由北京市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
)”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其一次性奖金额度将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从今年7月1日后由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其褒扬金也一并调整为20万元。《意见》还新增了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教育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在其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时将加10分录取的相关奖励规定。为充分保护来京务工人员见义勇为后的相关保障,《意见》还首次规定,外来务工人员被民政部门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证见义勇为者能够与北京市民同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2000年《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已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271例,市、区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2496万元,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000余万元,表彰奖励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54人、先进单位32个。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处长马五一表示,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相关人员应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报,以免错过认定和奖励时限。RJ214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