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判承担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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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7:5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栾磊)本市某码头公司的清洁工人赵某在领导的安排下,2005年8月的一天在大风到来时与其他工人一起抢险,一个已经报废的集装箱被刮下来,将赵某砸到了下面。赵某经抢救后生还,腿部留下严重残疾,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出院后,赵某与单位交涉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赵某于是将单位告到市南法院,近日,市南法院对此案做出宣判,赵某所在的单位被判承担赵某所有的医疗费和伤残费用,共计10万余元。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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